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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投财富(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邓先生 先生 (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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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10-59463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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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85151122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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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经纪公司注册条件及相关事宜解决 |
保险经纪公司注册条件及相关事宜解决
目前,在全国任何一座城市成立保险经纪公司,可以全国经营,对我公司来讲也并非难事。保险经纪公司注册条件及相关事宜解决,请找创投财富(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85-1511-2238。
下面简单讲述保险经纪公司注册条件:
保险经纪公司注册及相关条件申请材料:
1、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申请。
2、《保险经纪机构设立申请表》。
3、《保险经纪机构设立申请委托书》,同时提交受托人身份复印件。
4、公司章程,必须由全体股东共同签字。
5、《保险经纪机构投资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法人股东需提供如下材料:
(1)需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背景介绍资料(如经营范围、上年度主营业务开展情况等)以及加盖公司公章的上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
(2)本机构及下属分支机构*近3年未受过法律、行政法规处罚的声明(见示例2);若*近3年曾受过法律、行政法规处罚,须另附材料说明具体情况;
(3)投资人为境内企业法人的,还需提供投资资金来源情况说明以及投资资金来源符合中国反洗钱法律法规的声明、投资人*近3年未受反洗钱重大行政处罚的声明(见示例3);投资人为境外金融机构的,还需提供投资人采取的反洗钱措施以及接受金融机构所在地反洗钱监管的情况、投资资金来源情况说明以及投资资金来源符合中国反洗钱法律法规的声明、投资人*近3年未受金融机构所在地反洗钱重大行政处罚的声明。
自然人股东需提供如下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需同时提供*近3年的个人信用报告以及是否受过法律、行政法规处罚的声明;若受过法律、行政法规处罚,须另附材料说明具体情况;
(3)应提供投资资金来源情况说明、投资资金来源符合中国反洗钱法律法规的声明以及投资人*近3年未受反洗钱重大行政处罚的声明。
详细情况,详细问题请咨询185-1511-2238
根据保监会的决定,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七条第1款修改为:“设立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其注册资本的*1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另外删去原规定的第十二条。
此外,保监会还将《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第八条修改为:“设立保险经纪公司,其注册资本的*1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保险经纪公司的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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